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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证告知

·税务变更告知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如为外商投资单位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如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
    (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
    1、《发票购用印制薄》;2、股东会决议
    二、变更法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4)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a、约谈笔录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1.《发票购用印制薄》2.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地址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房发票复印件);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变更注册地时提供);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a、约谈笔录;b、纳税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调查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1.《发票购用印制薄》2.股东会决议
    四、变更经营期限或有效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1、股东会决议
    五、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股东发生变动的单位提供);
    (3)验资报告复印件或产权交割单复印件(私营企业可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
    (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变更注册类型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
    (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变更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报送市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B、报送区局的资料:
    (1)所有报送市局的资料;
    (2)区局还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新办企业注册登记表以后第一次购买发票须知
    (一)、对新办企业第一次领用发票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好法人身份证)和具有会计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带好“会计上岗证”)、办税人员一同前来。税务专管员将与企业碰头约谈,告知有关的纳税事项、发票保管、使用情况,纳税申报等事宜。
    (二)、新办企业第一次领购发票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发票购用印制薄;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发票领购资格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套);
    5、办税人员联系卡(本人);
    6、企业公章。
    (三)、购买印花税。(请到上海佳定税务师事务所叶城办事处:嘉定富蕴路248号)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对新办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核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只准核定商业零售发票一本,对纳税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确需商业企业统一发票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外省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实际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支付房租的付款凭证、进货发票、购销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经专管员审批后,核定一本商业企业统一发票,超过一本以上的核定,报所审批;
    2、对要求使用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证书(设备安装除外),否则一律供应服务业统一发票;
    3、对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纳税人提供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进货发票、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代开。
    九、办理办税员联系卡
    (一)、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需提供资料:
    1、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办税人员1寸免冠照片1张;
    3、本企业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老企业申办时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1份(老企业申办时需提供);
    (二)、受理地点、时间:
    上海佳定税务师事务所叶城办事处(嘉定富蕴路248号)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下午16: 00
    咨询电话:59163482顾小姐
    十、办理领购发票手续
    (一)、办理领购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管理人员上岗证;
    2、发票购用印制薄;
    3、发票验旧供新申请审核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4、使用完的旧发票(包括已验旧完税的发票);
    5、凡购买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还需带好IC卡和防伪税控培训上岗证以及已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清单;
    6、如是新开企业还必须买好印花税(印花税按注册资金万分之五买,每本账本、营业执照各五元);
    7、新开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第二次购票至三个月内每次购票需带好抵扣联;
    8、是辅导期的企业第二次购买增值税发票先预交开票金额的4%增值税。(凭加盖银行印鉴章的税单购票)
    (二)、受理地点、时间:
    叶城税务所(叶城路912号楼底楼)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下午16: 00
    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不购票。
    以上情况如遇变动,请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企业发票购用印制薄;
    2、申报期当月的会计报表(一套)(资产负绩表,损益表,主要税金明细表);
    3、申报期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三份);
    4、申报期当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一式三份)及存根联清单(一式二份)和IC卡或软盘;
    5、企业领购的所有普通发票和存根联清单(一份);
    6、申报期当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清单(一份)和经签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申请表”(一份);
    7、申报期当月“四小票”抵扣原件、复印件和清单(一式二份)及软盘;
    8、凡涉及抵扣税款或营业额的抵扣凭证原件、复印件和抵扣清单(一份):如联运企业的抵扣运输发票、广告企业的抵扣广告发票等;
    9、当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及软盘;

    1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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